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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在子夜

2020-2-21 16:48| 发布者:泸州戒毒| 查看:3449| 评论:0

摘要:2月20日凌晨零时15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余某在民警的陪同下迈出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大门,与等候在门外多时的亲人相聚,踏上了回归之路。 余某系眉山市人,于2018年被强戒,应于今年2月20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
   2月20日凌晨零时15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余某在民警的陪同下迈出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大门,与等候在门外多时的亲人相聚,踏上了回归之路。

   

   余某系眉山市人,于2018年被强戒,应于今年2月20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在即将期满时,强戒所按照解除强戒人员“必接必送”的规定,要求该员联系自己亲属届时前来接自己回家,但其亲属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无法前来。该所获悉此情况后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主动与眉山公安机关和该戒毒人员亲属联系协调,在眉山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余某亲属得以从眉山前来泸州。但因余某告知解除强戒时间的失误,导致其亲属2月19日一早就赶来泸州,到所后才知道准确的解除时间。亲属向所里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不好找住的地方,返回往返又很麻烦,请求能否提前一天放人。该所对亲属的要求表示了理解,同时向亲属就执法工作的严肃性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答复决不能提前放人,但考虑到情况特殊,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尽可能方便服务好群众,同意特事特办,在20日凌晨办理解除,得到了亲属的理解和配合支持。


  

   20日零时,所部行政值班人员按以上安排电话通知余某所在的三大队,三大队值班队领导将余某带交隔离缓冲区执勤人员带入B门,AB门执勤人员登记后将其放出A门,等候在A门外的所部行政值班民警将其带往所政管理科结清个人账,退给其剩余个人现金,办理解除手续后,发给其口罩并教会使用方法,发给疫情防控宣传手册,告知目前社会上疫情形势,提出要求和希望后,将其送出所大门交给其父亲,并就其亲属对戒毒所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对他们冒着寒冷天气长时间等待的辛苦表达了歉意,余某及其亲属都对戒毒所既严格执法又人文化关心关怀的做法表示了敬佩和感谢。


文/图:施小燕

审核:王晴 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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