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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无巨细 燃气安全重拳出击 ——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 ...

2020-5-21 17:28| 发布者:泸州城管| 查看:3678| 评论:0|来自: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摘要:(四川城管在线 何宇 肖建功 报道)为迎接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原则,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 ...
    (四川城管在线 何宇 肖建功  报道)为迎接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原则,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联合各乡镇街道从燃气经营者、使用者、建设施工单位等多个主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城镇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排查,督促燃气经营者做好安全管理。一是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多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管理。二是各燃气经营站是否按要求巡查管线设备情况、是否按期入户检查等方面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经营站点,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三是检查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是否具备营业许可,经营许可是否到期,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案调查。

  二、入户检查,监督燃气使用者规范用气。联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针对燃气用户是否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是否改变燃气用途等方面,向燃气用户普及城镇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督促存在问题的用户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厉查处,打击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现象。一是对违规施工毁损、侵占、移动燃气设施建设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二是对未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备保护方案,擅自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自5月份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以来,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5家,燃气用户100余户,施工建设单位20余个,发现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施、违规施工毁损燃气设施问题1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余份,立案查处2起,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下一步,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燃气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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