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泸州市“文明酒城志愿有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办法(试行)》已于近期出台,旨在规范开展泸州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泸州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每年评选表扬一次,有效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及时评选。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设“十佳志愿服务组织”“十佳志愿服务社区”“十佳志愿服务站(岗)”“十大最美志愿者”四个类别。 泸州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有总体标准和分类标准。 总体标准是:组织、个人在泸州市域注册登记或开展活动,社区、站(岗)在泸州市域;成效明显、事迹突出、影响力和示范性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基层治理、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党政重大部署,服务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残障人士、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服务医疗健康、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文化文艺等重点领域,或与其他社会生活和群众需求密切相关。有效期内的先进典型不再纳入同一类型评选范围。 分类标准更细化:如志愿服务组织需要是依法注册成立2年以上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志愿队伍原则在2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等;志愿服务社区需要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人口比例不低于13%,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多样,各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站(岗)要落实“四有标准”(有统一标识、有服务内容和项目公示、有服务所需物品、有志愿者正常开展服务),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要长期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指定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记录,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小时。 《办法》还推出了激励举措。市文明办将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奖牌或荣誉证书。获得国家、省、市级志愿组织或社区先进典型的,一次性按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按照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礼遇有关规定,对个人典型给予一定礼遇。对组织、社区、站(岗)典型的组织者或发起者,对个人典型,适时给予政治关爱、生活关心和困难帮扶等。市级先进典型优先作为中央、省级先进典型评选的推荐对象。对组织、社区、站(岗)典型的组织者或发起者,对个人典型,将其作为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优先后备人选。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