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消息称,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佳乐世纪城佳乐金街万象区7号地块与8号地块之间的裙楼外墙5#、6#、7#大型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于2017年1月27日审批到期后既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又未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且在责令限期改正期(2020年4月10日前)内未进行改正。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记录、书证等证据佐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泸州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