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吸毒人员社会危害大、治疗经费高、死亡风险大、善后处理矛盾纠纷多,加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力量相对不足,收治病残戒毒人员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点。长期以来,存在病残吸毒人员漏管、脱管现象,而部分漏管、脱管病残吸毒人员认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监管场所无法将其集中收治管理,从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肆无忌惮继续在社会上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导致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 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竭力担当社会责任,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应收尽收”工作要求,围绕全省“一所一院七区”布局,建立病残戒毒人员收治专区,实现对病残戒毒人员“应收尽收”。自2019年5月以来,我所累计收治病残戒毒人员300余人,并在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以下举措。 ![]() 一是实行医管合一。采取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形式,解决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困难。加强病残戒毒专区建设,全省首创设立戒毒医疗特殊管理大队,并在大队人员配备上进行倾斜,为该大队配备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和管理经验丰富的干警。将病残戒毒收治专区设置在戒毒康复医院三楼,社会医院与大队合署办公,共同对病残戒毒人员进行无缝化管理,实现医管合一。 ![]() ![]() 二是分级分类管理。入所体检后,依据患病或残疾严重程度,对病残人员实行A、B、C三类管理。A类病残戒毒人员为患有重大疾病、身体重大残疾、精神异常人员;B类病残戒毒人员为患有一般疾病、普通残疾人员;C类病残戒毒人员为患有轻微基础性疾病人员。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别人员,在医疗帮扶、包夹包控、康复训练、适度劳动、生活饮食等规定上采取不同措施,确保对病残戒毒人员精准施策、精准管理。 ![]() ![]() ![]() ![]() ![]() ![]() 三是提供回归帮扶。病残戒毒人员因身体、思想等特殊原因,回归社会后复吸率较普通戒毒人员高。针对这一现象,我所主动对接病残戒毒人员家属,帮助恢复家庭关系;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提供就业帮扶救助。目前泸州所已初步与本地2家民营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达成意向性合作,设立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关爱帮扶基金,支持病残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创业和正常生活,帮助其顺利走上正常的生活快车道。 据统计,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后,有力震慑了各类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泸州市此类人员偷盗、抢劫等案件下降了30%,净化了社会环境,降低了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风险,为打击贩毒网络摸排收集线索,以及控制和降低全市城市生活污水毒品滥用监测指标打下基础,为建设“法治泸州、和谐泸州、平安泸州”发挥了重要作用。 签发: 苏文瑞 审核:张洋 文:邱有平 图:特管队 编辑: 缪佳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