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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春雷行动2021”查案605件,公布典型案例3件

2021-2-9 11:14| 发布者:泸州九橙社| 查看:3573| 评论:0|来自:泸州市场监管

摘要:2月8日,泸州“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2月8日,泸州“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泸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为主题,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 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转供电环节价格”7个执法子行动。

  最新情况: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运动服装店涉嫌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2020年12月25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泸州市江阳区某运动服装店等4家运动服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及库房查见标注“阿迪达斯”标志的外套、T-恤等商品共计1275件。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上海维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经抽样鉴定,上述产品系假冒产品”。2021年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个当事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调查,4个案件违法经营额合计达26.88万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周某某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1月19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阳区的周某某(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在门市冻库内发现无中文标签标识“白毛肚”42箱、无任何标签信息“黑毛肚”54袋,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物品供货票据等相关来源证明材料。

  当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20.1605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超过20万,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本案移交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龙马潭区某超市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案

  2021年1月19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泸州市龙马潭区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内有进口冷冻食品“巴沙鱼片”6件,“巴沙鱼”(带皮鱼段)7件,“生白虾”70盒,“黑虎虾”15盒,“厄瓜多尔白虾”12盒,共计270千克。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三证明一报告”,在“川冷链”录入中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当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调查,上述冷冻食品货值金额为1万元。1月20日,龙马潭区疾控中心对该处冷链食品2个样本、6名从业人员、环境进行了核酸抽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还就“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问:“进入泸州范围内的哪些冷链食品需要进入集中监管仓,商户如何进行申报,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是否收费?”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任江回答如下:

  目前对进入泸州行政区域内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来源于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均需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成阴性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合格,并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商户申报需提前48小时电话预约申报、按时进仓。

  操作流程:

  1人员及货物入口查验并开展核酸检测;

  2货物消毒;

  3货物入仓等待核酸检验结果;

  4取得出仓证明后整批出仓。

  目前,在集中监管仓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但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出仓,产生的仓储等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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