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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6月为禁渔期 泸州天然水域钓鱼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18-3-21 10:07| 发布者:呛口小辣椒| 查看:3563| 评论:0|来自:泸州新闻网

摘要: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20天以来,泸州市渔政执法部门加强了巡查力度,收缴、销毁大量非法捕捞渔具,破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泸州长江、沱江、永宁河等天然水域,每天都能见到垂钓者 ...

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20天以来,泸州市渔政执法部门加强了巡查力度,收缴、销毁大量非法捕捞渔具,破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泸州长江、沱江、永宁河等天然水域,每天都能见到垂钓者的身影,尽管执法人员屡次劝说,却屡劝不止。禁渔期究竟可不可以钓鱼?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带着疑问,川江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发放禁渔宣传资料

钓鱼者对禁渔标语置若罔闻

  16日早上8时许,记者来到纳溪云溪大桥,并未发现钓鱼者。一行人告知记者,“前段时间,桥上钓鱼的人很多,最近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桥上巡查,钓鱼的人都跑永宁河边去了。”

  随后,记者在纳溪永宁河边发现,有10余名垂钓者在甩“晃竿”。截至上午9时许,垂钓者仍不断赶来。记者观察发现,当天上午在河边甩“晃竿”的钓鱼者有20余人,以中老年人居多。

  从永宁河口新桥东侧下去,是一条石梯,从这里可以通往长江永宁河口岸边。在出口的铁门上,张贴着由纳溪区人民政府设置的“严禁垂钓、游泳。。。。。。”红色标语。同样内容的标语,在河口两岸张贴着数10张。标语显示,该区域处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鱼饵对水源会造成污染。可是,距离标语10多米的永宁河边,钓鱼者正忙着放线、拉伸、收竿。。。。。。

  禁渔期在天然水域钓鱼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馆驿嘴、张坝河滩、澄溪口冬泳基地、河丰中坝等地,有大量钓鱼者在河边钓鱼。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下船散发禁渔宣传资料,劝说钓鱼者离开。见到执法人员,钓鱼者并未提出疑问,默默收拾工具,准备离开。当执法人员返程时,岸边依然有钓鱼者。

  据纳溪渔政执法人员王万明介绍,目前正处于禁渔期,按照相关规定,天然水域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禁渔期在天然水域钓鱼,违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纳溪渔政在云溪大桥、永宁河口等地开展巡查,制止、劝离钓鱼者,并开展禁渔宣传活动。目前,云溪大桥上的钓鱼者明显减少。

  江阳区渔政执法大队队长罗小兵说,在执法过程中,一些钓鱼者认为钓鱼危害性不强,且“法不责众”,为了逃避处罚,和执法者玩起了“躲猫猫”,“当着执法人员的面离开,执法人员走了,他们又回来继续钓,这为执法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19日中午12时许,江阳区渔政执法人员在沱江一桥水域巡查时,发现有人用甩“晃杆”的方式,钓了几条鲤鱼,执法人员予以收缴并立即放生。

  禁渔期捕鱼 损害江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人们爱好休闲钓源于休闲娱乐需要,资料显示,当前我国从事休闲钓的爱好者近9000万,休闲钓正成为一项大众爱好。

  钓鱼爱好者阮明春说,“3月1日起,我就封杆了,要等禁渔期结束,再去钓鱼”。圈子里有“不打三春鸟,不钓三春鱼”的说法,春天是鱼产卵的季节,若此时捕鱼,大量的鱼儿将胎死腹中,无法完成正常的繁衍过程,“这样的话,鱼儿就会越来越少”。

  泸州市水产渔政局副局长周培表示,尽管钓鱼危害性与“电、毒、炸”无法比拟,但也是一种捕捞水生生物的方式,属于禁渔期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泸州江河岸线长,境内分布着136公里长江干流和300多公里的一级支流,钓鱼点累积的量并不小,同时也为巡查执法增加了难度。在禁渔期捕鱼,最终损害的是江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当前,应加强禁渔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守法意识。同时,渔政部门应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渔政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生态资源。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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