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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重要提醒:请学生家长遵循教育规律,理性参加校外培训……

2021-8-21 10:29| 发布者:9cermanager| 查看:3990| 评论:0|来自: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摘要:各位家长朋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精神,为保护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校外培训进行如下温 ...

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精神,为保护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校外培训进行如下温馨提示:

一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防止进入非法机构参加培训。学生家长可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jyaqbz.cn/platform/index.html)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二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培训前,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必须和办学机构名称一致。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要谨慎缴纳培训费用

依据国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家长需要注意的是,市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2021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若已缴费,可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以变更合同履行方式、退费等方式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

四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从2021年9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同时,《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成长,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和幸福,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初心使命和不变追求。希望家长 遵循教育规律 ,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共同携手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咨询电话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2631736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0-3190055

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3173620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0-2571908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4280213

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0-4216319

泸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8176831

泸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0-8170694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5269907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17729802674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6223890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0-6232221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0-7211971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0-7102315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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