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激励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泸州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泸州市园林村、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经推荐、初审、验收等程序,综合评审结果,市政府决定命名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为泸州市园林村,泸州沣泽苑宾馆等4家单位为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叙永县阳光永宁府等2家小区为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 自2006年泸州市开展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以来,每年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命名一批园林细胞,截至目前,泸州市市级园林细胞310个,省级园林细胞70个。 泸州市园林村(1个) 纳溪区: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 泸州市园林式单位(4个) 江阳区:泸州沣泽苑宾馆 龙马潭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合江县:合江县少岷职业技术学校 叙永县:四川省叙永县第三中学校 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2个) 叙永县:阳光永宁府小区 古蔺县:蔺郎国际小区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