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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阳光森林城市项目销售涉嫌违规的问题

2022-6-6 11:46| 发布者:泸州九橙社| 查看:3501| 评论:0|来自:网易号看秋月春风

摘要: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其在认购房屋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在营销中心大范围地宣传可分期付款,宣传“年终钜惠限时首期付3万起”,属于违规采取首付分期形式垫付首付款行为。开发商以贬低、排挤竞争对手的方式变相抬高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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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其在认购房屋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在营销中心大范围地宣传可分期付款,宣传“年终钜惠限时首期付3万起”,属于违规采取首付分期形式垫付首付款行为。开发商以贬低、排挤竞争对手的方式变相抬高自身项目价值,比如“泸州只有两种房子阳光和其他。”,涉嫌不正当竞争。

   开发商存在多处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例如:第一,大肆宣传正在规划中的公园、交通资源,夸大宣传楼盘的升值空间。“毗邻约4000亩学士山公园”,“国际机场、高铁、航运立体交通”,“24小时一站式生活配套”,“出家门即入校门 上学路上无车来车往”,但上述公园、码头、商业配套设施、学校等等只是在规划中,之后是否真正建设、在哪儿建设尚是未知数,开发商却用未知的规划对外宣传,已明显违反广告法规定。

第二、虚假宣传赠送面积。比如说阳台本就是计算一半面积,飘窗本就是不计面积,但开发商却对外宣称阳台半赠送,飘窗全赠送,这明显是欺负购房者不懂房产信息,以为开发商真的赠送面积,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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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违反资金监管规定,要求本人将购房款转给销售,网友怀疑其是想逃避有关部门对其资金的监管。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不能“买房送车位”,但开发商却明晃晃地违反规定,让其支付5000元来申请赠送人防车位的“优惠”,开发商以捆绑车位的销售方法来强迫消费者购买车位,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一、经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回复:根据您反映的线索,“阳光森林城市”项目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发商未强制要求购买车位、不存在捆绑消费行为。但该项目开发商将学士山公园等规划建设的市政条件作为宣传词,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阳台半赠送”“飘窗全赠送”等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开展立案调查。

   二、经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回复:我局与市房发中心于2022年3月15日搭建平台协调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就“年终钜惠限时 首期付3万元起”“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已与您沟通解释。经协调,您与企业就退定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网易号看秋月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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