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四川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要求,经商叙永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市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叙永县5个乡镇、18个行政村(见附件)。 其他事项 请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乡(镇)、村名单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