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

以案示警 | 泸州公布3起典型案例

2026-4-7 13:47| 发布者:泸州九橙社| 查看:712| 评论:0|来自:泸州应急管理

摘要: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春季森林防火期已经到来,泸州市公布3起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例,以案示警,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让我们一起杜绝野外用 ...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春季森林防火期已经到来,泸州市公布3起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例,以案示警,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让我们一起杜绝野外用火,共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

火1.jpg

  2024年12月30日17时许,龙马潭区金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秸秆巡查时,发现曹坝村村民刘某某在该村8组焚烧竹叶,面积约5平方米。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金龙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刘某某处罚款250元。

案例二

火2.jpg

  2024年9月4日19时许,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4组村民陈某某在林地边缘位置焚烧生活萌萌,焚烧位置为林地边缘地段。二郎镇派出所对违规用火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火3.jpg

  2024年3月11日14时许,纳溪区丰乐镇村民郑某某在五里村4组滩滩上(小地名)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他人林地受损。郑某某的行为违反《纳溪区人民政府2024年防火命令》相关规定,根据《纳溪区丰乐镇五里村村规民约》,五里村村民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郑某某缴纳违约金200元,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500元。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危害极大。

  天干物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火4.jpg

火5.jpg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广西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广西市公安局网监备案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