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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将开展2016—2017年度“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

2018-6-22 14:46| 发布者:社长| 查看:3274| 评论:0|来自:泸州市府

摘要:  近日,从泸州信用信息办公室了解到,为推进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企业“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长效机制,泸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 ...

  近日,从泸州信用信息办公室了解到,为推进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企业“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长效机制,泸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度“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企业申报与银行机构推荐相结合、联合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参评企业出现偷、逃、骗、抗、欠税行为,或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税务机关予以公告等一票否决事项时,经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取消参评资格。
  参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满两年,注册地在泸州辖区;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管理,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社会形象良好,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业绩突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与银行机构有或曾经有信贷关系,财务管理规范健全;信贷信用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达到其贷款主办行内部评级A级以上,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记录。
  经评选的“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联合激励,包括但不限于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涉及信贷融资、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等金融活动中,开通绿色通道等政策优惠。
  已评选的“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出现一票否决事项时,经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对其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享受的扶持政策。
  据了解,此次评选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市级银行机构将按照<<评选方案>>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本行贷款企业参与评选活动,在11月25号前将<<评选方案>>所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泸州中支。
      责任编辑/熊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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