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邱某驾驶车辆于下午16时许在泸县石桥镇违章停车,石桥派出所交警发现后及时对其违章停车行为进行劝阻。面对交警的交通指挥,邱某却选择了拒绝驶离,对抗执法。该行为引起大量群众围观,路面交通一度受到影响。 此后,因邱某“机动车违法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交警现场依法对驾驶人邱某进行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当时情况(执法记录仪 ▲ 当时情况(执法记录仪)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结束: 邱某是泸县石桥镇某企业员工,泸州市泸县石桥派出所曾为方便展开工作,将邱某加入“石桥派出所安全管理群”微信群内,开展安全工作。 2019年1月3日下午17时许,邱某因不满交警处罚,在“石桥派出所安全管理群”内发布文字信息对交警进行辱骂。石桥派出所民警对邱某辱骂警察的行为进行劝说,对邱某反映的事件作出回应,并就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而邱某却不听劝阻,将劝解民警一起辱骂。 1月9日,泸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邱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 微信群截图 ▲ 民警在微信群回应 ▲ 邱某继续辱骂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网络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便捷的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谩骂他人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