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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行人闯红灯”逗硬处罚,行人被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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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耳朵 发表于 2017-6-27 1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唐泽文  




四川在线消息(牟科 记者 唐泽文)6月26日,是泸州交警部门治理“行人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首日,泸州市对行人翻越护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对从斑马线上过马路闯红灯且不听劝导的行人,交警现场给予最高50元处罚。

“您好,您在通过斑马线时闯红灯了,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接受处罚。”当天,在纳溪区河西十字路口,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对2名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10元的罚款。另外,在江阳区江阳南路跨线桥下路口、水井沟路段等处,行人在过马路时,因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同样被罚款。

治理行动中,交警部门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行为,给予警告或5元至30元处罚;对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交警现场处警告或罚款50元。

据悉,当日专项治理中,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50余人次,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置5个集中治理点,共处罚行人不文明过马路违法行为12起,16人因涉嫌不文明行为被要求参加文明劝导体验,300余人因存在过街未在街沿上等候绿灯、走斑马线有越出斑马线行走等行为,受到了民警口头教育。




不在,不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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