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22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纳溪区永宁街道江南大厦有人打架。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参与打架的有尧某彬(男,16岁)、孙某艳(女,15岁)、陈某伟(男,13岁)、朱某羽(女,13岁)、吴某虹(男,20岁)五人均系纳溪区人。
朱某羽与陈某伟系姐弟关系,与吴某虹系恋人关系,尧某彬与孙某艳系恋人关系。陈某伟和尧某彬二人认识,由于之前陈某伟借尧某彬手机打电话,后尧某彬找陈某伟归还,陈某伟未归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当日,陈某伟和吴某虹、朱某羽三人到某KTV去找尧某彬协商手机问题,随后动手打架,双方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8月7号下午,孙某艳和其母亲李某会、姐姐孙某琴三人到永宁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该案主办民警在向三人解释案件办理情况后,制作辨认笔录让孙某艳进行辨认,由于孙某艳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经过协商后,由其姐姐孙某琴在旁陪护。
办案民警将制作完成的辨认笔录交由孙某艳进行辨认,孙某艳将辨认笔录阅读签字之后,孙某琴(女,21岁,纳溪区人)看完辨认笔录后竟然将辨认笔录撕碎,还辨称笔录材料对自己妹妹孙某艳不利。
2018年6月28日22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纳溪区永宁街道江南大厦有人打架。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参与打架的有尧某彬(男,16岁)、孙某艳(女,15岁)、陈某伟(男,13岁)、朱某羽(女,13岁)、吴某虹(男,20岁)五人均系纳溪区人。
朱某羽与陈某伟系姐弟关系,与吴某虹系恋人关系,尧某彬与孙某艳系恋人关系。陈某伟和尧某彬二人认识,由于之前陈某伟借尧某彬手机打电话,后尧某彬找陈某伟归还,陈某伟未归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当日,陈某伟和吴某虹、朱某羽三人到某KTV去找尧某彬协商手机问题,随后动手打架,双方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8月7号下午,孙某艳和其母亲李某会、姐姐孙某琴三人到永宁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该案主办民警在向三人解释案件办理情况后,制作辨认笔录让孙某艳进行辨认,由于孙某艳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经过协商后,由其姐姐孙某琴在旁陪护。
办案民警将制作完成的辨认笔录交由孙某艳进行辨认,孙某艳将辨认笔录阅读签字之后,孙某琴(女,21岁,纳溪区人)看完辨认笔录后竟然将辨认笔录撕碎,还辨称笔录材料对自己妹妹孙某艳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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