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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偷界的“高级人才” 江阳法院判了他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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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 发表于 2019-4-16 23: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情深,一口闷,偷偷摸摸把手伸!两斤酒下肚,居然不醉,这个总是出现在四川重庆两地的“高手”,

  究竟用了什么手段共计盗走了被害人的钱财15万余元呢?

  2017年4月9日深夜2点,赵某假意购房获得中介信任,然后联系中介,邀请他及其同事到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赵某就开始表演喝两斤不醉的技能,把别人喝倒之后,将OPPO R7手机盗走。之后,套取对方的密码,拿手机用微信、转账等方式盗了5498元。
 

  哇塞,相当厉害有没有?能把密码套出来,绝对是把对方喝得不省人事了。
 

  喝酒的高手有木有?两斤白酒不成问题,公关公司就缺你这样的人才啊!不过,用你的喝酒技能换种方式挣钱难道不好吗?非要让法官判你7年才好玩?

  同年5月9日,赵某给自己取了一个化名“李俊”,然后邀请对方到重庆江北某KTV唱歌。遇到一个不喝酒的主儿怎么办呢?那就借电话!就这样把苹果7给别个盗走了。
 

  7月11日22点,又在重庆九龙坡某KTV唱歌。真是一个酷爱唱歌的Boy,同样也是一个盗手机的老手,趁田某、罗某唱嗨的时候,将两人放茶几上的苹果7和OPPO R9盗走。

  8月15日凌晨,“唱歌王子”再次在重庆涪陵KTV出现,趁雷某、唐某不备,盗走了他们的Apple。
 

  10月29日凌晨3点过,赵某来到成都,在会所唱歌的时候,将梁某、欧某放在点歌台处的3台手机成功顺走。

  11月16日凌晨,赵某以洽谈装修业务取得周某的信任,并邀请对方及公司的员工在万州KTV欢歌,用借电话的老手段,顺走两台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账和消费方式盗走了3万余元,还把手机也卖了出去。

  眼看离过年越来越近,“手艺”也越来越熟练的赵某心里又动了歪心思。

  赵某这次化名为“彭俊”,也不知道为什么化名从“王俊”改成了“彭俊”,可能是为了和被害人拉个关系吧。

  12月4日,赵某邀请彭某在重庆垫江唱KTV,借手机打电话,将苹果X手机和大衣盗走了。大衣不值钱,只是大衣里面有现金一百余元,真是一点都不给人留,没钱打车怎么办?

  12月7日凌晨2点,“彭俊”通过洽谈装修业务取得黄某、王某的信任,并在欢声笑语中,盗走了对方的Apple,第二天再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7250元。

  12月9日,又以“王俊”之名应聘到泸州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取得同事信任之后,于12月12日凌晨邀请同事唱歌跳舞,看准时机,迅速把3部手机揣进荷包。之后,微信转账,把手机卖掉。

  12月19日,赵某以“平安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李银”的假身份邀约翁某谈项目,而翁某也是连个身份都不核实一下。结果,两人在南充的KTV唱歌。这一次唱歌,赵某不光盗走了手机,还盗走了手包和民生银行信用卡共计2万余元。

  2018年1月1日凌晨3时,赵某通过装修合同的方式取得韦某的信任,然后邀请他及同事在重庆江北唱起了小歌,趁其不备之机盗走6部手机,并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了6万余元。

  法官想说:在公共场合,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钱包手机等物要放在身边,钱财一定不外露。喝不了酒就别喝,手机密码不要随便给别人!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江阳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赵某将违法所得的财物退赔给受害人。(江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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