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前身是泸州市劳动(戒毒)教养管理所,1997年由四川省司法厅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组建,1998年成立,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占地面积35.48亩,系全省两个市属所之一。 2009年9月增挂“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履行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后,全所职能由劳教整体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 2014年9月,撤销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增挂的泸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牌子,将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更名为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是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核定收治戒毒人员规模800人。内设机构调整为政工监察室、行政办公室、戒毒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产规划科、后勤保障科、警戒护卫大队、戒毒康复一、二、三大队和戒毒医疗特殊管理大队。 为解决我市病残吸毒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收治问题,新建的泸州市戒毒康复医院于2016年投入使用建所20年以来,成功帮助7300余名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已经连续17年实现了监管场所“六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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