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董事长你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天之圣液”原经销商。早在2017 年元月你被评为“2016 十大经济年度人物”就在电视上见过并敬佩您。由于“天之圣液”是您和沈才洪大师力推的品牌。我信了,于2017 年9 月20 日专程去四川,与“天之圣液”公司签订了经销合同,并一次性付款30 万元进货,数月后发现:
一、正在我积极准备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违背承诺,在本市出现了二个经销商,使我无法再进行下去,目前所有货都积压在库,使我陷入困境。
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公,区别对待。有的商户是随货赠送百分之三十促销酒,而我是在后期才补发的。
根据现状,本人要求:
1. 尽快安排退货。
2. 赔偿我门面房租转费用4 万元(此前公司人员都知道并且带他们看过,目前仍然空关着)
我希望“天之圣液”公司按商业规则办事,重合同守信用,不给集团抹黑。当然,如果公司只顾自身利益,不解决我的合理合法提议,我为了自保,在3 月1 日后,将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减少我的损失。到时候,为了使消费者相信我的酒不假,将公开我与公司经营合同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文字、音像。
烦请刘董事长从企业信誉考虑,关心、督促尽快处理此事。谢谢
江苏省兴化市赵志全。 13801424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