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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曝光!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居然使用过期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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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黑黑 发表于 2022-5-17 14: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个事情很重要
  近日小编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

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泸县太伏镇向荣街54号)

居然使用过期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罚款20000元


  跟小编一起去看具体情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市局执法人员对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在该院检验科采血窗口工作台第二抽屉内查见“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51 支。执法人员在该检验科操作室工作台查见1支内含半支透明液体的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与另1支内含深色液体 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同时放置于泡沫板上。

  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批号为190901“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供货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使用记录等资料。已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
  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于2020 年8月6日购进“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00 支。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共计52支,本案货值金额为31.20 元,折合一支0.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五条“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 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系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

  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本案涉案产品“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 管”共计52支,货值金额较小,且截止案发时尚未发现显性危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市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经研究决定,本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52 支;

  3.处20000元罚款。

  不是200,不是2000,是20000元,还是从轻处罚...

  其实很多的医疗机构都由于使用过期药械或者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被罚款,很多原因都是因为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比如一根棉签,一个针管等。

  其实此前就有某县的食药监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诊所检查出过期194片创可贴开出2万元的罚单。
所以说

不论是创可贴、棉签、真空采血管

还是其他一次性医用材料

这些都是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谨小慎微


  以上信息来源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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