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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办获悉,《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黄牌警告退出制度》(下称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并实施。
该《制度》主要从落实“创文”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高效优质服务等方面,分别对在泸州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记“黄牌”和记“红牌”两种形式,累计3次“黄牌”将按1次“红牌”计算。 按照制度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凡有不使用文明用语、未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未按要求着装上岗、行车时未系或虚系安全带、接打手机、吸烟、吃东西或车上放置食物、计价器损坏、拼载、拒载、议价、甩客、选择性载客、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宰客等行为的,将记“黄牌”1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被记1次“黄牌”的,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3天;记2次“黄牌”的,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5天;记3次“黄牌”即“红牌”的,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10天,服务质量考核记扣20分,一年内不得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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