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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警方提醒】造谣传谣疫情信息或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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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街过客 发表于 2022-9-6 17: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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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闻、信息
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一些人或出于关心、或想博取关注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甚至制造、传播谣言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制造、传播谣言
这会有什么后果?
让我们一起看看
↓↓↓

法律解析
对于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需要承担三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及时关注官方媒体第一时间了解最权威的疫情信息不在网络平台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平安江阳新媒体工作室编辑:朱倩、胡殊豪审核: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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